組織結構與設計

在一個初創且規模小的組織中,因為業務量少而單純,且人員數不多,通常分工不精細,部門化程度亦低。然而當組織開始成長,員工人數增加時,設置功能部門、專業分工、正式化規章及標準作業程序就有其必要性。而隨著規模擴大,部門分工越精細,甚至多角化經營,都必須配合著「組織結構」的調整,以因應實際需求;此時也需要更良好的協調整合方式。

組織結構」(Organizational Structure)是組織中包含哪些角色、任務與單位,以及他們如何互動與協調的特定型態。四個組織結構的基本構面包括:「複雜化」、「整合機制」、「正式化」與「集權化」。「複雜化」是指一個組織內部分化精細的程度,包括水平分化垂直分化。「水平分化」旨在追求專精化效率與彈性因應環境變化,「垂直分化」為追求對人員與活動的控制以維持穩定的運作。

組織結構的水平分化

分工可以讓任務運作更有效率。「水平分化」(Horizontal Differentiation)是設計組織的分工方式,決定組織的單位數目。組織可以依據成員人數、功能、產品或服務、顧客、地區,或運作流程來劃分單位。當單位劃分方式及單位間協調機制不同,就會產生不同的組織結構型態;例如功能別、矩陣式、事業部等形式。

功能別結構」(Functional Structure)是將任務依生產、銷售等功能劃分部門,以具有相似技能、專業,或運用相同資源為分群基礎的一種組織設計方式。主要的優點在於促進專精化與效率,同時也增進了組織控制人員和資源的能力。然而當組織持續成長,人員數量與產品種類越來越多,部門劃分越來越精細時,就會產生協調、績效評量、滿足顧客特定需求及運作效率等問題。

矩陣式結構」(Matrix Structure)是將跨單位的人員組合成專案團隊共同執行任務,並使用多重指揮體系。實務界常用的「專案小組(團隊)」或「任務小組(團隊)」一般是指暫時性、單一任務編組的跨功能小組。若是長久性的結構設計則稱為「矩陣結構」。

矩陣式結構打破單一指揮鏈原則成為多重指揮鏈,專案團隊中的每位成員都有兩個可以直接指揮他的主管。然而,水平的專案主管與垂直的單位主管間,資源使用之職權大小如何訂定?如專案成員的挑選、績效考核、預算、設備使用權限,以及專案成員必須承受多重角色帶來的壓力等,這些都是矩陣結構必須克服的問題。

 

矩陣式結構矩陣式結構

 

當組織的產品、地理區位分布或市場更加廣泛,且營業額相當高之後,各產品或市場的經營複雜度提高,需要有更多的功能資源與自主性。此時,就需要採用事業部的結構設計。

事業部結構」(Divisional Structure)是依產品或顧客服務的需要來劃分單位。相較於功能別結構,事業部結構擴大了水平分化與垂直分化,管理階層分化為三個層級,分別是總公司層次事業部層次功能層次。適合事業部結構的組織為:(1)所處環境較不穩定;(2)規模較大;(3)以產品專精和創新以及提升顧客服務能力為目標的組織。

常見的事業部結構主要有三種:「產品別」、「地域別」和「市場別」。

(一)「產品別事業部結構」(Product Structure):依產品或服務的差異性來劃分單位的組織結構;以解決產品的種類過多與複雜度太高的問題。依支援功能(如研發、行銷、財務等)的集中或分散,又分為兩種:(1)「產品事業部結構」(Product Division Structure),將支援能集中在總公司層級,通常運用在營業規模大,但產品或服務種類相似的組織。(2)「複事業部結構」(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),將支援功能設置在各個產品事業部,適用於多角化經營集團式組織。由於產品與服務的多樣化,所需的功能資源異質性高,因此讓每個事業部成為獨立運作的成本中心利潤中心

(二)「地域別事業部結構」(Geographic Divisional Structure):因應組織在不同地區營運上的需要來設置事業部,可解決組織生產與銷售產品的區域分散性問題。地域別事業部結構讓某些功能集中在總公司,而其他功能則分權到地區,因此分權集權事項是其組織設計的一大挑戰。

(三)「市場別事業部結構」(Market Divisional Structure):又稱為「顧客別事業部結構」,依顧客種類的不同設置事業部,以滿足顧客需求為導向,讓各事業部能依據市場變化,重新配置或建立資源,各自發展符合其顧客需求的產品與服務。

組織結構的垂直分化

垂直分化」(Vertical Differentiation)是設計組織職權層級的數目,以及制定成員與成員、單位與單位間的從屬關係。垂直分化設計的基本元素包括:「職權」(Authority)、「職責」(Responsibility)、「控制幅度」(Span of Control)和「指揮鏈」(Chain of Command)。設計原則為:(1)「權責對等」;(2)「指揮統一」,避免「角色衝突」(Role Conflict);(3)「界定明確」,避免「角色模糊」(Role Ambiguity);(4)「最少層級」,即「最小指揮鏈原則」。

組織結構依層級數的不同,可以分成扁平式高聳式兩種結構型式。在相近規模的組織中,層級數多的組織稱為「高聳式組織」(Tall Organization),層級數少的組織稱為「扁平式組織」(Flat Organization)。在高聳式結構中,因層級多、管理者控制幅度小,可以個別監督部屬,增強組織控制力;但層級數多可能導致從上到下的資訊流動時間變長,資訊被扭曲,以及決策變慢等缺點。因此,組織應盡可能的保持扁平,以快速因應環境的變動。只有當透過主管直接監督控制有其重要性時,才會選擇高聳式結構。

組織結構的整合機制

水平分化的結果會產生相當多的次級單位,因而需要「整合機制」。「整合」(Integration)是協調各種任務,部門和事業部的過程,目的在使各單位能同心協力,目標一致。常規性的整合事務是透過「正式化規定」來執行。當整合事項不是在正式規範中可以解決時,有七種常見整合機制可參考:

(一)「職權層級」(Hierarchy of Authority):由上一階的主管介入下一階單位間的協調。

(二)「直接接觸」(Direct Contact):藉由單位主管或業務承辦人問的直接溝通來協調。

(三)「聯絡角色」(Liaison Role):由各單位指定某個成員,作為與其他單位協調事務上的聯絡窗口。

(四)「任務小組」(Task Forces):由各單位推派代表,組成暫時性的委員會,開會協調跨部門的事宜。

(五)「團隊」(Team):由各單位遴選代表其專業的人員,組成較為長久性的團隊,整合需跨部門共同完成的事務。

(六)「整合角色」(Integrating Role):增設一個新職位,專門負責多個單位間的協調。

(七)「整合部門」(Integrating Departments):增設一個新部門,用來協調跨單位的事務。

正式化與應變調整的設計

正式化」(Formalization)指組織以明文的規章制度、政策、程序等來控制組織活動執行的程度,包括制定與強迫組織成員遵守這些規章或程序。在一個高正式化的組織裡,每件事都須依照規定來進行;低度正式化則意味著成員行為不被定型化,對工作執行有充分自由,可自行視狀況「應變調整」(Mutual Adjustment)。

如果規章或程序是由組織成功經驗累積而成,那麼將有助於提升組織效率。然而,由於正式化剝奪組織成員的自主性,當人們覺得受制於無用的規定時,可能導致一些問題。例如,產生無力感和對工作的疏離感;增加生理與心理壓力;降低工作滿足與減少工作投入;增加曠職與離職;減低組織創新與因應環境變動的能力。

正式化或應變調整的設計與任務性質有關。當工作是簡單且高重複性,比較不需要太多的專業技術時,高正式化的安排是適當的。而當工作的複雜性與變異性高時,高正式化就不恰當。

層級高低是影響正式化程度的另一個因素。成員在組織的位階愈高,他們的工作內容之重複性愈低時,正式化的安排就較不適合的,應給予員工更多應變調整的空間。

提升正式化的方式有:「角色要求」(Role Requirements)、「員工訓練」、「規章」(Rules)、「程序」(Procedures)及「政策」(Policies)等。「標準作業程序」(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, SOPs)即為常見的程序。

集權與分權的設計

集權化」(Centralization)是指組織的決策權集中於高階層級的程度。是否集權或分權須視真正的決策裁量權多寡而定,若中低階管理者的決策裁量權,都僅止於例行性事務的決策,並未涉及對自己單位影響重大的決策,這樣的組織仍是屬於集權的。

當組織的重大決策權都集中在高階管理者手上,稱為「高度集權」(Centralization)。相反的,當組織資源的使用與推動新計畫等重大決策權,被分配給組織的各階層主管時,則稱為「高度分權」(Deventralization)。

集權的優點包括:(1)高階主管較為全面性的決策思維,能協調組織的各種活動;(2)有助於由上而下推動組織創新或變革。

集權的缺點是:(1)高階管理者負擔過重,沒有時間思考組織長期的策略性決策;(2)部門或事業部主管權限太少,導致被動的心態,不會主動發起創新或變革;又因中低階主管缺乏決策歷練機會,使組織缺乏未來的領導人才。

相對而言,分權的優點包括:(1)提升組織的彈性與應變能力;(2)提升組織的創業精神;(3)中低階管理者能夠發揮他們的技能與知識,願意為組織把事情做得更好。

分權的缺點是:(1)單位間的協調較困難;(2)組織推動創新與變革的阻力較多,執行較困難。

總結來說,過度分權可能導致本位導向,將使管理者專注於追求自己部門的目標,忽視組織整體利益。而過度集權會使得單位主管缺乏自主權來因應部門問題,且不願意主動發起新的作為。設計集權與分權的取捨準則是,對於組織而言,究竟是執行效率或是應變能力有助於其生存與發展?或是哪些事項集權,哪些事項分權,才能提升其為利害關係團體創造價值的能力?

當代組織型式:水平式組織

由於全球化趨勢、外部環境變化劇烈,組織間的疆界逐漸被打破。在新的組織設計趨勢中,「水平式組識」是鬆綁組織內部單位之間與層級之間界限的方案。而「網絡式組織」則是當代組織突破外部界線,與其他組織建立關係所產生的新組織型式。

水平式組織」(Horizontal Organization)是指以組織流程作為主要的單位劃分基礎的組織型式。在水平式組織中,大部分的功能部門已經消失,透過授權與賦能的方式,由團隊自主管理,並負責流程終端的績效。這種作法降低組織成員受部門界線以及垂直層級障礙的影響,促使組織趨向扁平化

水平式組織具有幾項優點:(1)聚焦整體流程績效,以利達成組織目標;(2)依據流程目標運作,易發現與去除無關的工作項目,提升效率;(3)績效評估與獎酬有具體標準;(4)團隊成員可以快速溝通,加上授權與賦能,能更迅速且彈性的因應環境變化,回應顧客需求;(5)跨功能的觀點可以開拓視野,激發學習。

水平式組織的缺點是:(1)並非每個組織都具有合作的文化,足以讓跨專業 的自主團隊能運作良好;(2)功能專家被拆散分在各團隊,無同儕切磋機會,專業發展受限;(3)過於強調顧客的立即性需求,可能讓組織忽略重要的未來性議題,限制了前瞻性專業技術的發展。

 

水平式組織水平式組織

 

當代組織型式:網絡式組織

網絡式組織」(Network Organization)是指一群不是以正式指揮鏈來協調與合作的組織。網絡成員從事各種形式的合作,以取得分攤成本、進入彼此市場,以及共享技術與資訊等利益。網絡式組織成員間並沒有正式的職權關係,而是透過協調機制維繫網絡關係。

依據合作時間之長短,網絡式組織可以區分為「動態網絡」與「穩定網絡」兩種類型:

(一)「動態網絡」(Dynamic Network):由一群各具專業的組織所組成的組織間網絡,他們依市場需要,以暫時性的分工合作生產市場所需產品。動態網絡經常出現在產品生命週期短的產業,例如電影產業。

(二)「穩定網絡」(Stable Network):由一個大的核心組織連結上下游關係夥伴所創造的網絡式組織,這些組織會維持較長期的合作關係。穩定網絡常出現在成熟產業,透過產業分工,結合各個組織的核心能力,使得從研發、零組件供應、製造,直至最終顧客的整個資訊流、物流、服務流程,運作得更有效率,也能在價值創造活動上,讓整個價值鏈最優化,使網絡整體在市場上更具競爭優勢。例如臺灣的自行車產業。

就合作模式而言,網絡式組織常見兩種型式:「模組化組織」及「中空式組織」:

(一)「模組化組織」(Modular Organization):指組織在製造過程中,將產品的製程切割成一個個物件,分別交由不同的組織生產,最後再由核心組織統一進行組裝。模組化組織可視為是由外部許多專業網絡環繞的中樞,並以自由結合的市場型態來取代傳統的垂直階層,核心總部和合作廠商彼此的合作關係是彈性的,總部可以因應變革的需求,選擇不同的合作廠商;協力廠也可視需要選擇進入或離開。此外,各家協力廠商可以專注於最有利的作業上,集中資源從事公司獨特的專業領域業務。

(二)「中空式組織」(Hollow Organization):將部分功能「外包」(Outsourcing)的組織型式,和對方共同創造出有效且具彈性的合作平台。非核心流程外包最容易出現在市場價格競爭白熱化,而外部環境又有廠商提供相關服務的情況下。


※以上整理自:楊仁壽、卓秀足(2017),組織理論與管理:個案、衡量與產業應用,三版一刷,臺北:雙葉書廊。

(學習筆記/葉瑞其2021.06.2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