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的永續性:治理、倫理及社會責任

組織所以能存在,是因為滿足了利害關係人的需求。但有時候管理階層會以自利而非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為目標做決策,這就可能傷害利害關係人,而失去他們對組織的支持,最後影響到組織營運的永續性。

企業永續性與公司治理

企業永續性」(Corporate Sustainability)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利害關係團體的前提下,滿足既有的直接與間接利害關係團體(如股東、員工、顧客、社區等)的需求;或是說,在企業營運和與利害關係團體的互動中,表現出對社會與環境的關懷。

公司治理」是透過建立對高階主管的協助及控制機制,令其善盡職責,讓公司的利害關係團體得到合理、公平的對待,以確保公司長期的生存與競爭力的過程。狹義來說,「公司治理」(Corporate Governance)指公司資金提供者確保能獲得其投資報酬的方式。

所有權觀點與策略性資源觀點

公司治理的議題包括:股東會、董事會與監察人結構的設計,以及公司資訊透明化機制。

股東所有理論」(Stockholder Theory)認為公司是屬於股東的,董事會的組成應該以股東為主。「利害關係人理論」(Stakeholder Theory)認為利害關係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,董事會應該有除了股東與管理階層外的利害關係人代表。二者都是屬於「所有權觀點」。

策略性資源觀點」則認為,董事會成員應該加入「策略性利害關係人」或是「資源依賴對象」(如重要顧客、關鍵供應商、員工等),可確保策略性資源的取得,維繫公司的生存與競爭力。

代理理論:自利與制衡觀點

公司治理機制的第二個重要議題是,董監事與管理階層間關係的設計,使高階管理者盡責保護與創造公司財富,增進利害關係團體的利益。「代理理論」與「盡責理論」分別代表「自利與制衡觀點」以及「盡責與賦權觀點」。

代理理論」(Agency Theory)假定高階管理者是個人主義的、投機的、自利與追求自己目標的。當管理階層(代理人,Agent)與公司所有權人(主理人或委託人,Principle)的目標或利益不一致時,代理人的決策會以自利而非以主理人的利益為主要考量,於是產生「代理問題」(Agency Problems),包括:「道德風險問題」(Moral Hazard Problem)與「逆選擇問題」(Adverse Selection Problem)。「逆選擇問題」是指代理人選擇對主理人而言不是最佳的方案,主理人卻沒有能力去驗證其恰當性。例如,高階主管提出容易達成,卻不是最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的方案,但公司所有權人因資訊不足(資訊不對稱,Information Asymmetry)而接受其提案。

主理人解決代理問題的方式有兩種:

(一)建立「監控機制」(Monitoring Mechanism),透過資訊透明化與規章監督管理階層。

(二)建立「誘因機制」(Incentive Mechanism),讓代理人與主理人的利益一致,使管理者主動追求公司利益。

這些為了解決利益不同而需要去管理代理人行為所產生的成本,稱為「代理成本」(Agency Costs)。

盡責理論:盡責與賦權觀點

盡責理論」(Stewardship Theory)假定高階主管是群體主義的、主動盡責的,可信賴的。監督與控制機制會抑制高階主管主動盡責行為,即外部誘因反而會降低「內在動機」(Intrinsic Motivation)強度,是不適宜的。應該採取「賦權」的公司治理機制,即擴大管理階層的職權與責任,減少規章與董監事的干預。

在某些情境下,特別適合使用盡責觀點的設計:

(一)高階主管的特質:追求較高需求層級、受內在動機驅動、有較高的組織認同感、對組織目標有較高的承諾、參與導向而非控制導向的領導方式。

(二)組織文化:屬於「群體主義文化」(Collectivism)與「低權力距離文化」(Low Power Distance);而非「個體主義」(Individualism)與「高權力距離文化」(High Power Distance)。

(三)主理人與代理人均以盡責觀點相互對待,沒有任何一方是以代理理論觀點對待他方。

權力與政治觀點

至於如何執行公司治理,「權力與政治觀點」認為,政府與公司必須賦予董監事足夠的職權,提供即時、正確與足夠的資訊給董監事成員,以及遴選有能力且有意願的人才,方能發揮其作用。

除了上述觀點外,公司治理機制還有一些需要考慮的「情境因素」。例如,當國家或組織對人的信任較高時,公司治理機制會傾向於賦權而非制衡。當公司處在生命週期的創業階段時,由於規模小、資源少,需要給高階管理者較大的權力,才能有彈性的掌握生存所需之資源;但是當公司邁入成熟階段時,公司規模大、策略決策複雜,且有較多元的利益涉及其中,此時,董監事能否充分扮演監督與協助的角色是主要關鍵。

企業倫理與永續性

倫理」(Ethics)是一套人們用來控制其達成目標之行為的標準;也可以說是判斷事情對錯的準則;藉由社會多數認可的標準來規範行為。倡導謹守倫理的組織文化,從人心來約束管理者,是確保企業永績性的根本。

企業倫理有幾種不同的判斷標準:

(一)「效益觀點」(Utilitarianism):主張倫理取決於行動後果所帶來的整體效益。

(二)「道義觀點」(Deontology):主張倫理與否決定於行為而非結果,只要是違反社會共識的道德準則,就是不倫理的。

(三)「公平觀點」(Justice):主張倫理應從個人而非整體利益來判斷,符合倫理的行為是要確保利益與損失之公平分配;包括「分配正義」(Distributive Justice)及「程序正義」(Procedural Justice)。

(四)「權利觀點」(Right):主張倫理是保障個體自由與利益的權利;而當不同權利間發生衝突時,要選擇當時最需要被保障者。

是否採取倫理行為通常會歷經四個階段的歷程:

(一)「道德覺察」(Moral Awareness):覺察或辨認到決策事項有涉入道德議題,或是道德準則是攸關的。

(二)「道德判斷」(Moral Judgment):判斷行為或決策的對錯。就個人道德判斷發展階段而言,可以分成三個層次:(1)「成規前層次」(Pre-conventional Level),自我中心導向,判斷對錯是基於服從權威和害怕處罰,或者是人際關係中的利益交換。(2)「成規層次」(Conventional Level),注重人際關係和諧,以參考對象、規定或法律作為道德判斷的基礎。(3)「原則層次」(Principle Level),能自發的依公平正義和權益的普世原則來判斷對錯。研究發現,大部分成人屬於成規層次,這代表組織需要提供給成員,諸如規章與角色模範,讓他們在是非判斷上有所依據。

(三)「道德意圖」(Moral Intent):採取道德行為、將道德視為比其他價值更為重要,以及為道德結果負起個人責任的承諾程度;或是覺得有義務從事道德行為的程度。道德判斷與產生道德意圖沒有必然的關連,其中一個影響因素是「自我認同」(Self-identity),或說自我形象。此外,人們在組織中會表現出何種道德認同,還受同儕、領導者與組織文化的影響。

(四)「道德行為」(Moral Behavior):在情境中實踐道德意圖。研究發現,當企業的獲利衰退時,以及當高階管理團隊的年資較深時,比較容易出現不倫理行為。明定「組織倫理守則」(Code of Ethics)有助於促進倫理行為。重視倫理的組織文化,則是能長期約束組織成員採取倫理行為的重要力量。

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性

依據「社會契約理論」(Social Contract Theory),企業存在於社會的前提是:(1)企業為社會創造的利多於弊;以及(2)企業在創造利益之同時,要能遵守社會的正義原則。因此企業應該在不違反任何正義原則之下,以滿足利害關係人的方式,善盡社會責任,促進社會福祉。

企業社會責任」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CSR)是指企業為促進社會福祉的自發性活動。常見的CSR 有三類:第一類是「投入公益慈善活動」,例如,「善因行銷」(Cause-Related Marketing),即企業承諾在消費者購買該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後,便捐出款項做公益用途。第二類是「與企業營運相關」者,例如,減低碳足跡、僱用弱勢、不過度包裝、綠色採購等。第三類是「與產品和服務有關者」,例如,生產有益健康的產品以及減少廢料、節能的產品設計等。

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會表現在較高的「企業社會績效」(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, CSP),即企業在處理其社會關係時所採取的社會責任原則、社會回應程序、政策、方案與實質成果的整體表現。

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有助於建立與利害關係人間的信任與合作關係,得以減少代理成本、監督成本、經營風險,以及改善企業與其他組織間的關係,提升企業形象與員工的工作動機,最後能促進企業的長期財務績效與永續性。

創造共享價值觀點

創造共享價值」(Create Shared Value)觀點認為,企業發展的永續性決定於企業在創造經濟價值時,是否能同時創造社會價值,以因應社會的需求與挑戰。

有別於企業社會責任,創造共享價值觀點主張管理者應以新的科技、營運模式和管理方法進行創新,在提升生產力與擴大市場的同時,兼顧就業、污染等社會議題,以新的經營策略創造企業的永續發展。

例如,以企業社會責任(CSR)的觀點,企業應該支持「公平交易運動」(Fair Trade Movement),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咖啡豆,以提升貧困生產者的收入。但以「創造共享價值」觀點而言,若企業能投入生產技術的改良,提升咖啡豆生產量、品質和生產的永續性,則農民和企業都獲得更高的收益。

企業首先應該要問:「我們的產品與服務是否符合顧客的利益?」即「重新界定產品和市場」,以社會的利益與社會問題的解決為出發點,尋找新的機會,並重新設計產品與服務,滿足這些傳統上被忽略的市場。

其次是「在價值鏈中重新定義生產力」。當企業以創造共享價值的觀點,將社會大眾的健康與安全、環保、員工福祉等社會議題納入營運模式的考量,創新而更具生產力的「營運模式」將應運而生。例如:(1)重新設計物流系統,減少運輸里程,可節省成本,並減少碳排放量。(2)提供員工更好的健康照顧,同時也能提高員工生產力。(3)向當地生產者採購,減低運輸成本、快速調貨,同時促進當地經濟發展。


※以上整理自:楊仁壽、卓秀足(2017),組織理論與管理:個案、衡量與產業應用,三版一刷,臺北:雙葉書廊。

(學習筆記/葉瑞其2021.06.26)